露丝·巴德·金斯伯格

最高法院副大法官
生: 3/15/1933
出生地: 纽约布鲁克林

1960年最高法院法官菲利克斯•被要求考虑雇用露丝·巴德·金斯伯格作为他的法律助理之一。她的资格是一流的:她就读于哈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并在两所大学的法律评论中任职,这一成就通常预示着她杰出的法律职业生涯。她在毕业班并列第一名,正如一位本科同学所说,她“聪明得吓人”。然而,法兰克福法官拒绝面试她,承认他还没有准备好雇佣一名女性。30年后,这位被认为不适合担任最高法院法律助理的女性成为了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之一。

她从不让性别歧视的态度阻碍她在这个传统上由男性主导的领域取得事业上的进步,她规划了自己的路线,并坚持了下来。哈佛大学法学院(Harvard Law School)的一位院长甚至问她,为什么她和其他少数女学生要占用通常为男性保留的教室空间,尤其是在律师事务所不愿雇佣女性的情况下。她的答案是成为一名美国地区法官的书记员,并教授法律,成为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第一位女性终身教授。之后,她成为了美国上诉法院的法官,直到1993年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

让金斯伯格获得最高法院任命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法律生涯中,有很多涉及性别歧视案件。她在最高法院为六起此类案件辩护,赢得了五起,每一起都极大地促进了妇女的法律权利。金斯伯格反对区别对待男女的法律,即使这些法律对女性有利:“事实并非如此女性的解放,”她曾经解释说,“是女性的解放和男人的解放”。

金斯伯格以独立思考著称。虽然她是女性权利的坚定倡导者,但她的观点有时会激怒女权主义者;作为自由主义的先驱,她从不畏惧表达保守的观点。在她在最高法院任职的早期,她的独立和正直继续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