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

新城镇,英国规划好的城市社区,由中央政府的长期贷款发展起来,最早由1946年的《新城镇法》授权。该法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创建有吸引力的、健康的城市单元,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来减少大城市的拥堵(或至少防止其加剧)。这个想法可以追溯到埃比尼泽的书霍华德花园城市(1898)。的例子给了它动力新城镇Letchworth(1903)和韦林花园城(1919-20),两者都是由私人资本建立的。1946年的法案授权政府指定地区(可能包含也可能不包含现有市政当局)为新城镇,指定开发公司,并批准他们的计划。北爱尔兰的新城镇旨在设立发展委员会,根据一项单独的法令(1965年)建立和管理。新城镇旨在缓解大伦敦、曼彻斯特和其他城市地区的增长问题。政府亦指定新市镇以刺激经济增长(克雷加文)、为工业区提供所需的房屋及社区服务(寇比GlenrothesCwmbran),或者通过扩大已经很大的城镇来分散人口(彼得伯勒北安普顿,伊普斯维奇)。中央兰开夏新镇于1970年被指定,代表了另一种变化clustertown。

参见弗雷德里克·奥斯本爵士和a·惠提克,新市镇(1969年第2修订版);H.埃文斯,编辑,新城:英国的经验(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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