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金斯,斯蒂芬

霍普金斯,斯蒂芬,1707 - 1785年,罗德岛州殖民地总督,美国独立战争的政治领袖,生于罗德岛州普罗维登斯。作为殖民地议会的多年成员,他还曾担任高级法院的助理大法官(1747 - 1749)和首席大法官(1751 - 1755)。从1755年到1768年,他担任了9年的州长。这段时期是纽波特和普罗维登斯之间殖民地的激烈冲突之一,霍普金斯领导着普罗维登斯派。1754年,霍普金斯是美国国会的代表奥尔巴尼美国国会在那里,他积极支持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联邦计划,并写道在奥尔巴尼形成的计划的真实表现(1755年)希望改变罗德岛的反对派。他是殖民权利的早期积极捍卫者,他的审查殖民地的权利(1765),抨击糖和印花税法案,被广泛阅读。霍普金斯还是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他拒绝允许焚烧者Gaspee被起诉。他是大陆会议的成员(1774 - 1776),起草《邦联条例》委员会的成员,以及《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他是罗德岛学院(现在的布朗大学)的第一任校长。

参见W. E.福斯特传记(2卷,18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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