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约翰

杰,约翰,1745-1829,美国政治家,美国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生于纽约,毕业。国王学院(现在的哥伦比亚大学)(1764年)1768年,他被律师录取,并一度成为罗伯特·利文斯顿(Robert R. Livingston)的合伙人。他与威廉·利文斯顿的女儿萨拉结婚,使他与那个有权势的家族结盟。在革命前的活动中,他反映了保守的殖民商人的观点,反对英国的行动,但不赞成独立。然而,《独立宣言》一经宣布,他就大力支持爱国事业。作为第一届和第二届大陆会议的代表,他敦促采取温和的政策,在各种委员会任职,起草书信,并写了一篇著名的致大不列颠人民的演讲。回到纽约省议会后,他指导起草了第一部纽约州宪法(1777年)。杰伊在1777年被任命为纽约首席大法官,但在1778年12月辞职成为大陆会议主席。1779年,他被派往西班牙担任全权公使,在那里他获得了一些财政援助,但未能赢得对殖民事业的承认。 He was appointed (1781) one of the commissioners to negotiate peace with Great Britain and joined Benjamin富兰克林在巴黎。杰伊拒绝了在欧洲的进一步外交任命,回到美国后发现国会任命他为外交部长,他在《邦联条例》规定的政府期间担任该职位(1784-89年)。虽然他能够争取到一些小的条约,但他发现,根据《邦联条例》,他不可能在解决与英国和西班牙的重大争端方面取得进展,这种情况使他成为一个更强大的中央政府的最坚定的倡导者之一。他发表了五篇论文联邦,主要处理与外交事务有关的宪法。在新政府的领导下,杰伊(1789-95)成为美国第一任首席大法官。他同意詹姆斯·威尔逊法官的意见奇泽姆v。乔治亚州,导致了第十一修正案的通过。当与英国悬而未决的争议威胁到美国卷入战争时,杰伊于1794年被征召前往英国执行任务,在那里他完成了所谓的周杰伦的条约.在反对乔治失败之后克林顿1792年,杰伊被选为纽约州州长,并在1795-1801年担任了两届州长。他拒绝了连任,也拒绝了美国最高法院的提名,退休后在韦斯特切斯特公司贝德福德的农场度过了剩下的28年。

参见H. P.约翰斯顿主编,约翰·杰伊的通信和公开文件(4卷,1890-93,repr。1970);G.佩卢传记(1890,rer。1980), F.莫纳汉(1935,repr。1972年)和d·l·史密斯(1968年);r·b·莫里斯,约翰·杰伊:国家和法院(1967)和创世的见证人(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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