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逊,瑞佛迪

约翰逊,瑞佛迪,1796-1876,美国律师和政治家,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人。1816年获得律师资格,在马里兰州立法机构(1821-28)和美国参议院(1845-49)任职,并在泰勒总统时期担任司法部长。约翰逊赢得了当时最能干的宪法律师之一的声誉。他作为辩方律师的宪法论点德·斯科特案众所周知,他对最高法院,尤其是首席大法官罗杰·托尼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约翰逊先是辉格党,后来又成为保守的民主党人,他同情南方,但绝对反对脱离联邦,并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让马里兰州留在联邦。他在为玛丽·E·爱德华辩护的失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苏拉特据称是约翰·威尔克斯·布斯的同谋在他的第二个参议院任期(1863-68),他支持安德鲁·约翰逊总统的重建计划,他反对弹劾约翰逊影响了其他参议员投票支持总统无罪释放。1868年,他被任命为驻英国公使,在那里他通过谈判签订了《约翰逊-克拉伦登条约》,解决了英国与英国之间的争端阿拉巴马州要求;该条约被美国参议院否决,主要是由于党派原因,约翰逊于1869年被罢免。

参见b.c.斯坦纳传记(1914年出版)。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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