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上校,罗杰

鲁上校,罗杰,1590年出生,1664年以后出生,康涅狄格的创建者之一,出生于英国。他在牛津大学接受教育,进入内殿学习法律,1630年被选为律师助理马萨诸塞湾公司并在同一年航行到美国。他是马萨诸塞州多切斯特市的创始人之一。1634年,他担任马萨诸塞州副州长。搬到康涅狄格河沿岸的新定居点后,他于1636年在温莎主持了康涅狄格的第一个法庭,并被认为是英国宪法的最终起草者基本命令1639年被殖民地采纳。他还完成了康涅狄格法律的第一部法典编纂,即1650年的《勒德洛法典》。1639年,他在康涅狄格州建立了费尔菲尔德(Fairfield)定居点,并担任康涅狄格州的地方法官和副州长多年。他在新英格兰联盟中代表殖民地(1651-53年)。由于对新荷兰的荷兰殖民者提出远征的意见分歧,他于1654年返回英国,之后在爱尔兰定居。

参见J. M.泰勒传记(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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