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森,约翰

梅森,约翰,1586 - 1635年的创始人新汉普郡, b。英格兰。在担任纽芬兰总督(1615-21年)后,他和费迪南多爵士峡谷(1622年)从新英格兰议会获得了位于梅里马克河和肯纳贝克河之间的所有领土的专利。1629年,他们分了这块土地,梅森分得了梅里马克河和皮斯卡塔夸河之间一块60英里(95公里)深的区域,并将其命名为新汉普郡。1635年,新英格兰议会交出了它的宪章,这一拨款得到了他的确认。他的继承人试图兑现他们对这片土地的要求,导致了漫长的诉讼。居民最终被迫承认梅森的权利,梅森的一个后代(1746年)将其卖给了12个朴茨茅斯人,他们被称为 Masonian业主。他们在梅森授予的未开发地区发放了定居许可和土地所有权。1788年,州政府重新定义了这项拨款。

见J. W. Dean,主编,队长约翰。梅森(1887年,repr。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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