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特里奇,约翰

拉特里奇,约翰,1739-1800年,美国法学家和政治领袖,美国第二任首席大法官,查尔斯顿,南卡罗来纳;爱德华的兄弟拉特里奇.在伦敦学习法律后,他于1761年开始在南卡罗来纳州的查尔斯顿执业。他在很年轻的时候就声名鹊起,1762年是省议会的成员,1764-65年是南卡罗来纳州的总检察长,1765年是印花税法案国会的代表。他曾两次(1774 - 77,1782 - 83)成为大陆会议的成员,同时作为他所在州的总统(1776-78)和后来的州长(1779-82)拥有强大的影响力。作为制宪会议的代表(1787年),拉特利奇在起草美国宪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后(1788年)是州批准会议的成员。在1789-91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后,他成为了南卡罗来纳州的首席大法官。1795年7月,他被任命为美国临时首席大法官,并主持了8月最高法院的任期,但参议院(1795年12月)拒绝确认这一任命,因为他对联邦最高法院的激烈攻击周杰伦的条约

参见R. H.巴里传记(1942年,再版)。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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