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哈伦菲斯克

石头,哈伦菲斯克,1872年至1946年,美国法学家,美国第12任首席大法官(1941-46年),新罕布什尔州切斯特菲尔德。1898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1899年获得律师资格,在纽约市执业,并在哥伦比亚法学院演讲,成为教授(1902年)和院长(1910年)。1923年,他辞去院长一职,在蒂波特山丑闻之后,作为柯立芝总统的美国司法部长(1924-25年)帮助恢复了人们对司法部的信任。1925年,他被任命为最高法院的助理法官,因其坚定的少数派观点而闻名,特别是在那些反对保守派多数的新政的社会和经济福利立法中,他为自己辩护。斯通看到他的许多少数派意见后来被多数人接受。他接替查尔斯·埃文斯·休斯担任首席大法官。业务的公共控制(1940)是斯通作为联合法官的意见选集。

参见a.t.梅森的传记(1956年,代表)。1968)和S. J.科内夫斯基(1946,代表。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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