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斯,萨姆纳

威尔斯,萨姆纳,1892-1961,美国外交官,现居纽约。威尔斯的外交生涯始于1915年至1917年担任美国驻东京大使馆秘书。他是驻布宜诺斯艾利斯大使馆的一员(1917年至1919年),之后担任美国国务院拉丁美洲事务司助理司长(1920年至1921年)和司长(1921年至1922年)。1922年,作为驻多米尼加共和国的专员,他帮助准备了美国军队从该国的撤离;后来他被派去调解1924年洪都拉斯革命。他写了一本关于多米尼加共和国的书,拿伯的葡萄园(1928年),是道斯派往多米尼加共和国的金融使团(1929年)的一名有影响力的成员。

1933年,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总统任命他为助理国务卿,同年又任命他为驻古巴大使。在那里,他无法在反对杰拉尔多的革命的对立团体之间成功地进行调解马查多1933年,在政治动荡中,他被召回,重新担任助理国务卿的职务。他后来(1937-42)担任美国副国务卿,并作为美国代表出席了几次泛美会议。1940年,他前往欧洲执行一项秘密的事实调查任务,并参加了罗斯福和温斯顿·丘吉尔在海上举行的会议,最终制定了《大西洋宪章》(Atlantic Charter, 1941)。1943年,他辞去公职。他的一些演讲被收录进来了四种自由的世界(1943);他的其他作品包括决定的时间(1944),《聪明的美国人和平指南》(1945),我们将走向何方?(1946)和塑造历史的七个决定(1950)。

参见他的儿子B.威尔斯的传记(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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