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

选举人,在历史上神圣罗马帝国即有权选举日耳曼国王,或者更确切地说,有权选举罗马国王(神圣罗马皇帝)的王子。直到统治时期(1493-1519)马克西米利安我然而,传统上,当选的国王在被称为皇帝之前是由教皇加冕的。最初选帝侯仅仅确认了世袭继承。在…死后亨利五世1125年,在没有直系继承人的情况下,选帝侯放弃了世袭君主制的原则,从而加强了他们的选举权。在随后的几年里,特别是在弗雷德里克二世1250年,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强了选举原则。起初,所有的君主都担任选帝侯,但渐渐地,这一权利转移到了少数杰出的君主身上。1257年之后,选举人的人数缩减到7人,但对于他们是谁却没有一致的意见。有争议的选举频率居首位查理四世1356年颁布《金牛诏书》(因其金色印章而得名),规定了选举和加冕的程序,并确认了美因茨、特列尔和科隆大主教、波西米亚国王、莱茵河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堡侯爵的选举权。《金牛法案》还在选举地区实行了长子继承权和继承权的法律。选帝侯几乎成为了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他们组成了帝国的三个学院之一饮食。他们是帝国专制主义的反作用力,尽管在1438年之后只有众议院的成员哈布斯堡王朝的被选为皇帝。选举人的组成在1623年发生了变化费迪南德二世将帕拉廷伯爵的投票权移交给巴伐利亚公爵以惩罚冬天的国王腓特烈;然而,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年)中,第八票被赋予了帕拉廷伯爵。1692年,汉诺威获得第九次投票权(1708年正式承认);因此,英国国王成为(1714年)选举人。1803年,法国皇帝拿破仑一世彻底改变了选举人名单。1806年,随着神圣罗马帝国的灭亡,选举职能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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