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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

虽然这部宪法对政府管理技术做出了贡献,向国家统一迈出了一步,但大多数美国历史学家认为,《邦联条例》完全不能令人满意,因为中央政府处于从属地位。国会依靠各州提供资金和执行其法令,成为一个立法和行政机构,试图协调各州的政策。它不能将管辖权扩展到个人,不能通过稳定信用来赢得国外的尊重,不能统一国内外政策,不能通过航海法规,也不能执行条约义务。

由于其固有的弱点,政府几乎没有得到尊重,它的威望也因为无力应对内部起义而进一步下降,比如谢斯的叛乱。许多担任要职的有能力的政治家。罗伯特·莫里斯、约翰·杰伊和本杰明·林肯——都受到了这个政府组织的阻挠,而其他同样有能力的人则避开了在国会任职,转而支持州政治。一致通过规则使一个国家能够阻止所有其他国家希望通过的措施获得通过。因此,只有纽约一个人阻止了一项至关重要的关税的制定。

当《邦联条例》下的政府,用乔治·华盛顿的话说,就像没有实体的影子,要求建立一个更强大的联邦政府的呼声开始了。这种骚动导致了1786年的安纳波利斯会议和联邦政府制宪会议他起草了美国宪法。也许邦联时期最重要的事件是1787年关于西北地区的法令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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