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苏里妥协案

密苏里妥协案,1820年至1821年,美国国会通过措施,结束了与奴隶制扩张有关的一系列危机中的第一次。

到1818年,密苏里州已经拥有了足够的人口,足以保证它作为一个州加入联邦。它的定居者主要来自南方,人们预计密苏里州将成为一个蓄奴州。纽约州的詹姆斯·塔尔梅奇(James Tallmadge)向众议院提交了一项州地位法案,他提出了一项修正案,禁止奴隶进口,并最终解放所有出生在密苏里州的奴隶。这项修正案在众议院(1819年2月)获得通过,但没有在参议院获得通过。激烈的辩论尖锐地强调了美国的地区分裂。

1820年1月,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承认缅因州为一个州的法案。1819年,阿拉巴马州被承认为一个蓄奴州,这使得蓄奴州和自由州在参议院中享有同等的代表权。人们认为,通过将缅因州(肯定是一个自由州)和密苏里合并,这种平等将得到维持。这两项法案在参议院被合并为一项法案,其中禁止在密苏里州蓄奴的条款被禁止在36°30北纬以北的路易斯安那州购买剩余地区蓄奴的措施所取代。(密苏里州南部边界)。众议院否决了这项妥协法案,但是在两院成员组成的会议委员会被任命后,这些法案被分开处理。1820年3月,缅因州成为一个州,密苏里州被授权通过一部对奴隶制没有限制的宪法。

密苏里州宪法中禁止自由黑人移民该州的一项条款引起了许多北方国会议员的反对,迫使国会再次做出妥协。直到密苏里州立法机关保证其宪法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被解释为限制美国公民的权利,宪章才获得批准,密苏里州才加入联邦(1821年8月)。亨利粘土作为众议院议长,他为确保妥协法案的通过做了很多工作——事实上,他做得如此之多,以至于人们普遍认为他是妥协法案的起草者,尽管伊利诺伊州参议员杰西·b·托马斯对第一项法案的责任要大得多。36°30 '的条件一直维持到1854年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废除了密苏里妥协案

参见G. Moore的研究(1953,rer。1967年)和r.h.布朗(196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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