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取消,在美国历史上,由极端主义倡导者所阐述的一种教义州的权利。最高法院认为,各州有权宣布任何他们认为违宪的联邦法律无效。这一原则的理论基础是,联邦是各州自愿缔结的契约,联邦政府无权行使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赋予它的权力。的肯塔基州和弗吉尼亚州的决议宣布(1799年)废除是各州以宪法为借口所做的所有未经授权的行为的合法补救措施。1828年的关税以牺牲南方利益为代价,有利于北方利益,对此,约翰·C·林肯(John C。卡尔豪在他的南卡罗莱纳博览会(1828年)。杰克逊总统强烈的亲联邦立场引起了南方领导人的进一步抗议。1832年关税法颁布后,南卡罗莱纳州召开了一次州会议,并于1832年通过了《废除法令》。该法令宣布关税法无效,南卡罗来纳州的一系列法令使该州处于以武力抵抗联邦政府实施关税法的任何企图的地位。作为回应,杰克逊总统戏剧性地发表了一份强烈反对废除宪法的宣言力法案被引入美国参议院,赋予总统在必要时使用武装部队执行法律的权力。然而,杰克逊感到南方有真正的不满,在他展示武力的背后,他鼓励以亨利·克莱为首的妥协之友准备一项南方会接受的法案。国会匆忙通过了这个折衷的关税法案,在通过后(1833年),南卡罗来纳州议会重新召开会议,正式废除了废除关税法案的法令。为了维护它的特权,它通过了一项新条例,使武力法案无效。但是这个问题直到亚伯拉罕·林肯当选后才进一步得到解决,当时的教义分离被带到了前台。

参见C. S.鲍彻,南卡罗来纳州的无效争议(1916年,repr。1968);c·m·威尔茨,约翰·c·卡尔霍恩:无效者(1829-1839(1949);W. W.费林主编。无效时代(1967);彼得森博士,橄榄枝与剑:1833年的妥协(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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