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在美国历史上,奴隶制的地位由殖民者自己决定的学说。尽管这一学说作为避免奴隶制问题上的局部冲突的一种手段赢得了广泛的支持,但它的含义仍然模棱两可,因为支持者们对领土发展的阶段不同意,在这个阶段应该做出决定。斯蒂芬。道格拉斯作为该学说的主要推动者,他希望在和解的早期阶段做出选择;另一些人则认为应该在每一块领土成为国家之前制定。美国副总统乔治·达拉斯于1847年首次提出这一学说,刘易斯·卡斯在1848年的总统竞选中推广了这一学说1850年的妥协四年后是一个重要的特征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道格拉斯称之为人民主权,但主张奴隶制的南方人,他们希望奴隶制扩展到这些地区,却轻蔑地称之为奴隶制寮屋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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