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多佐,本杰明·内森

卡多佐,本杰明·内森 对ōō´z (关键, 1870-1938,美国法学家,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932 - 1938),生于纽约。他在哥伦比亚大学接受教育,从事法律工作,直到1913年当选为纽约最高法院法官。1914年,卡多佐被任命为上诉法院法官,1917年当选,任期14年,1927年当选为该法院首席法官,主要是由于他的影响力,该法院获得了国际声誉。他在美国法律协会重申和简化法律的努力中表现突出,他主张在法院和立法机关之间设立一个常设机构,以帮助制定有效的立法。他有西班牙裔背景,在许多犹太运动中都很活跃。1932年,他被赫伯特·胡佛总统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卡多佐是社会学法学最重要的发言人之一,他关于法律与社会变革关系的观点使他成为美国最有影响力的法官之一。他与大法官路易斯·d·布兰代斯(Louis D. Brandeis)和哈伦·f·斯通(Harlan F. Stone)一道,投票支持了大部分早期的新政立法,反对多数人的意见。卡多佐在法理学的三部经典著作中阐述了他的法律哲学和司法过程:司法程序的性质(1921),法律的发展(1924)和法学的悖论(1928)。他还写道法律与文学及其他论文和演讲(1931)。

见M. E. Hall编辑的他的作品选集(1947);j·p·波拉德传记(1935年出版)。1970)和a.l. Kaufman (1998);B. H. Levy(1969年修订)和W. C. Cunningham(1972年)的研究。

    哥伦比亚电子百科全书,第六版版权所有©2023,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版权所有。

    查看更多百科全书文章:最高法院:传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