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塔斯,安倍

福塔斯,安倍 tə´s [关键,美国最高法院副法官(1965-69),生于田纳西州孟菲斯市。1933年从耶鲁大学获得法律学位后,他在耶鲁大学任教(1933年至1937年),还担任过各种政府职务。在进入私人律师行业之前,他是内政部副部长(1942-46)。他对刑法的杰出贡献之一是他在达勒姆案(1954)中的论点,这有助于扩大法律错乱的定义基甸v。温赖特(1962年),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各州必须保证在每次刑事审判中为穷人提供免费法律顾问。他是林登·约翰逊总统的密友和顾问,总统任命他接替亚瑟戈德堡在最高法院任职。在那里,他继续支持扩大刑事权利,并与其他自由派法官一起审理大多数公民自由案件。在反垄断案件中,他经常站在支持企业的少数人一边。1968年,约翰逊总统提名福塔斯为美国首席大法官;共和党人和南方民主党人在参议院对福塔斯的提名进行了阻挠,导致约翰逊总统撤回了对福塔斯的提名。第二年,福塔斯被曝在担任法官期间接受了一家私人基金会的2万美元,随后他辞去了职务;这笔钱是基金会给福塔斯的生活津贴的一部分。尽管他归还了这笔钱,福塔斯还是在公众压力下辞去了法官职务,他是第一位这样做的法官。

参见R. Shogan,审判的问题:福塔斯案和最高法院之争(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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