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瑟古德·马歇尔

瑟古德·马歇尔,1908 - 1993,美国律师,美国最高法院副法官(1967-91),巴尔的摩。1933年,他在霍华德大学获得法律学位。1936年,他成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法律工作人员。作为首席法律顾问(1938年至1961年),他在美国最高法院为30多起案件辩护,成功地挑战了种族隔离,尤其是在高等教育领域。他提出了反对的论点隔离但平等《学说》的最大影响是在年颁布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1954)。1961年,他被任命为美国上诉法院法官,但遭到一些南方参议员的反对,直到1962年才得到确认。两年后,林登·约翰逊(Lyndon B. Johnson)总统任命他进入最高法院;他是最高法院的第一位黑人法官。在最高法院,他一贯支持那些挑战种族或性别歧视的人的立场,反对死刑,支持刑事被告的权利。他对平权法案的支持导致了他在法庭上的强烈反对加州大学诉巴克案(1978)。随着尼克松总统和里根总统的任命改变了最高法院的前景,马歇尔发现自己越来越成为少数派;退休后,他直言不讳地批评法院。

参见M. G. Long的著作,编组正义:瑟古德·马歇尔早期民权信件(2011);J.威廉姆斯传记(1998年);r.w. Bland(1973)和H. Ball(1999)的研究;r·克鲁格,简单的正义(1976);w·Haygood摊牌:瑟古德·马歇尔和改变美国的最高法院提名(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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