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保罗·史蒂文斯

史蒂文斯,约翰·保罗,1920-2019,美国最高法院副法官(1975-2010)。1947年从西北大学获得法律学位后,他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利·拉特利奇(1947 - 48)身边担任书记员。在芝加哥私人执业多年后,他于1970年被任命为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1975年,总统福特任命他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作为一名大法官,他最初既不与最高法院的自由派结盟,也不与保守派结盟,保持着温和和独立的投票记录。然而,自由派法官被更保守的任命所取代,以及他法律理念的改变,使长期任职的史蒂文斯在20世纪90年代成为最高法院中更自由派的成员之一。他写了五个首领(2011)和六项修正案:我们应该如何以及为什么修改宪法(2014)。

见他的自传(2019年);B.巴恩哈特和G.施里克曼传记(2010);c·e·史密斯,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刑事司法权利的捍卫者(2015), R. Ditmer,约翰·保罗·史蒂文斯法官持不同意见(2016)和约翰·保罗·史蒂文斯法官的决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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