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伦,伯爵

沃伦伯爵,1891-1974,美国公职人员,美国第14任首席大法官(1953-69),生于洛杉矶。1912年毕业于加州大学法学院。1914年,他获得律师资格,在加州奥克兰执业,并在当地担任过几个办公室。1939年至1943年,他担任加州总检察长,1943年至1953年担任加州州长。1948年,他在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托马斯?杜威。1953年10月,艾森豪威尔总统任命他为首席大法官,接替弗雷德?文森。沃伦是最有活力的首席大法官之一,他领导最高法院在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领域做出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其中包括1954年由沃伦撰写的一致决定,结束了美国学校的种族隔离布朗诉堪萨斯州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一人一票的裁决,为立法机构和国会重新分配席位开辟了道路;刑事案件的判决保障了律师的权利,保护被告不受警察的虐待。1963年至1964年,沃伦领导调查肯尼迪总统遇刺案的委员会华伦委员会)。他于1969年退休。他的公开论文由H. M. Christman编辑(1959)。

参见J. D.韦弗(1967)、G. E.怀特(1982)和E.克雷(1997)的传记;A. Cox(1968)、R. H. Sayler等(1969)和B. Schwartz(1983)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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