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

政府

拉脱维亚由1922年宪法(1991年恢复)统治,经修订。总统是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没有任期限制。政府由总统任命的总理领导。一院制议会(他曾通过督促进行)有100名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四年。在行政上,全国分为109个直辖市和9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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