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役偿债

当劳役偿债 pē´ənĭj [关键]美国的非自愿奴役制度,其基础是劳动者(苦工)对债权人的债务。它在西班牙美洲很流行,特别是在墨西哥、危地马拉、厄瓜多尔和秘鲁。这一制度的产生是因为美洲的征服者和定居者需要劳动力来支持农业、工业、矿业和公共工程活动。随着西班牙对西印度群岛的征服监护征赋制建立了对土著人的所有权。1542年颁布了新法律,将土著人定义为国王的自由臣民,并禁止强迫劳动。黑人奴隶劳动和雇佣劳动被取代。由于当地人没有工资传统,支付的金额很少,新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强迫当地人工作,一种制度分割[评估]和mita采用;它赋予国家在支付工资后强迫其公民为国家做必要工作的权利。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当地人一年大约有四分之一的时间在公共部门工作,但剩下的四分之三的时间他可以自由地耕种自己的田地,满足自己的需要。在这种制度下,滥用职权的现象频繁而严重,但是分割远没有1821年从西班牙独立后实行的债务奴隶制度那么严厉和强制。当时的强迫劳动还不包括种植甘蔗、可可、胭脂虫和靛蓝等作物;它们不断增长的价值带来了对劳动力控制的更大需求,在19世纪,其他作物的大规模种植需要持续和廉价的劳动力供应。为了迫使当地人工作,种植园通过预付工资和要求他们从公司所有的商店购买必需品,使他们负债。由于当地人负债累累,失去了自己的土地,他们被迫沦为苦役,被迫为同一个雇主工作,直到他的债务和他祖先的债务还清,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他实际上成了一个农奴,但没有农奴的习惯权利。墨西哥于1915年颁布了一项反对奴役的法令,但这种做法仍在继续。部分是为了缓解这种情况,Lázaro Cárdenas设立了合作农场在1936年。同年,危地马拉也废除了债务劳役。在南北战争后的美国,大多数南部州都存在着奴隶制度,就像从墨西哥获得后的西南部一样。不仅黑人和墨西哥人,白人也发现自己被卷入其中。到1910年,法院的判决已经宣布劳役为非法,但直到1960年,南方各州的一些佃农迫于压力,继续为同一个主人工作,以偿还旧债或纳税,一些州征收这些税是为了保护佃农制度。

参见L. B.辛普森,《新西班牙公报(1950);班农,西属印度的印第安劳工(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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