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

自杀(Lat。[自杀],故意结束自己的生命。自杀可能是强制性的,由习俗规定或由当局禁止,通常是为了避免死于他人之手,也可能是出于个人动机。根据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它可能被视为英雄行为,也可能受到宗教和民事当局的谴责。

出于对死去的主人或配偶的忠诚,可以强制自杀。这方面的例子是印度的suttee和古代中国已故皇帝最喜欢的朝臣的类似行为。这种做法,现在基本上已经绝迹了,毫无疑问,是源自于在首领或贵族的坟墓上献祭仆人和妻子的古老而广泛的习俗葬礼习俗)。为了团体的福利,自杀也可能被禁止;在工业化前的民族中,不能再为自己的生活作出贡献的老年人就是一个例子。最后,少数受青睐的人可以选择自杀来代替死刑,就像封建的日本士绅一样切腹自尽),希腊人(见苏格拉底),罗马贵族和高级军官,如欧文隆美尔他被控叛国罪。在传统的日本社会中,在某些情况下,自杀被视为一个人面临失去荣誉的适当道德行为。没有成文法惩治的人可能会自杀;特罗布里安群岛的居民在公众面前丢脸之后,从棕榈树顶上跳了下去。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压力和个人动机之间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

在不那么传统的社会中,自杀的原因很难确定。这个问题已经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讨:社会学的,强调社会压力和社会整合的重要性;精神分析学的,集中在内疚和焦虑的驱动力以及攻击性冲动的逆转上。最近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围绕自杀的一些迷思,比如认为自杀倾向是遗传的,自杀倾向不能逆转,以及宣布自杀意图的人不会实施威胁。

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明确谴责自杀,在某些国家,自杀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在11世纪的英国,自杀是一项重罪,因为自杀者被认为破坏了忠诚的纽带,自杀者的财产将被没收给国王。自杀者被埋在公路上,用木桩刺穿心脏;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1823年。1961年,英国废除了对企图自杀的刑事处罚。美国很少有州仍然将自杀列为犯罪,但大多数州都有禁止帮助他人自杀的法律。一项死亡权利运动支持在某些情况下医生协助自杀的原则安乐死)。

在美国,自杀是第九大死因。企图自杀的女性大约是男性的两倍,但在1996年大约31,000例成功自杀中,大约五分之四是男性。一个让公共卫生工作者感到关切和困惑的显著特点是,10至14岁年龄组的自杀人数有所增加。从1980年到1995年,这一年龄组的自杀率从每10万人中139人上升到330人。在世界范围内,俄罗斯、匈牙利和芬兰的自杀率特别高。

参考书目

参见迪尔凯姆,自杀(1897, tr. 1951);r·卡文自杀(1928年,repr。1965);e·斯坦格尔自杀及企图自杀(1965);j•道格拉斯自杀的社会意义(1967);施奈德曼主编。自我毁灭随笔(1967);M. L.法伯,自杀理论(1968);e·a·格罗尔曼,自杀(1970);a·阿尔瓦雷斯野蛮之神(1972);j . Choron自杀(1972);d·莱斯特为什么人们会自杀(1972);g .小马自杀之谜(1991);p .歌手,重新思考生与死(1994);h . Hendin美国的自杀(新的和enl.)版,1995);k·r·贾米森,夜幕降临(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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