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

简介

美国宪法,这个文件体现了美利坚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在制宪会议1787年在费城,《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签署,并于1788年6月21日获得所需州数(9个)的批准。它取代了自1781年以来生效的美国最初的宪章联盟、文章的),并建立了联邦政府体系,并于1789年开始运作。《宪法》是简明扼要的,它的简明扼要和它对原则的一般性陈述,与其说是有意为之,还不如说是偶然地使促进经济增长的意义得以延伸。有七篇文章和一个序言;通过了27项修正案(见题为美国宪法的文本).

宪法的措辞是笼统的,需要进行解释,任何简短的概括都只是粗略的和近似的。从一开始,《宪法》就受到激烈的争论,不仅是对其某些措辞的解释,而且是在宪法和宪法之间的争论宽松的建设者而且狭义解释。19世纪中期发生了一场关于联邦性质和各州权利范围的激烈斗争。南北战争的结果对主张强大联盟的人有利,从那时起,普遍倾向于中央集权和加强联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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