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忠誓词

效忠宣誓,《对美利坚合众国国旗效忠誓词》,即宣誓效忠美国的誓词。也是它的国家象征。它写着:我宣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和它所代表的共和国,上帝庇佑下的国家,不可分割,人人享有自由和正义。根据美国国旗法,诵读国歌时应立正站立,右手放在心口上方;军人必须行礼。誓词最初以一种略有不同的形式出现在一份面向年轻人的发行量很大的杂志上,《青年伴侣》,1892年9月8日的那期作者被认为是弗朗西斯·贝拉米(1855-1931),爱德华的堂兄贝拉米社会主义者、前浸信会牧师和杂志工作人员。一个月后,这一誓言首次在庆祝哥伦布日的学校仪式上公开使用。

1924年,誓言的措辞略有改变(原文)我的旗帜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1942年,政府正式承认了这一承诺,这一承诺成为一些公立学校的必修课,但第二年,最高法院裁定西弗吉尼亚州教育委员会v。Barnette)不要求任何个人背诵。然而,在大多数州,它仍然是强制性的或推荐的,并且是大多数美国教室的日常固定课程。誓词的最后一次修改发生在1954年,当时,根据国会的联合命令神的光芒下被插入。这一变化通常被归因于冷战时期试图将美国与官方无神论的共产主义国家区分开来。这一附加条款在颁布时几乎没有引起什么轰动,但在2002年,对它的反对导致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这些词语违宪,因为它们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支持宗教的规定。最高法院随后以程序为由推翻了该判决。

参见J. W.贝尔,效忠宣誓:百年历史,1892-1992(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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