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港口

条约港口,港口由条约开放给外贸。该术语通常仅限于以前强烈反对对外贸易的国家的港口,或者集中于排除它。因此,它特别用于日本和中国。这些国家在16美分中承认了西方的贸易。但很快就扭转了自己,日本只通过长崎迅速涓涓细流的荷兰商务,中国闭上了所有贸易,直到1834年的广州开放。英国决心增加商业,激怒了第一鸦片战争与中国。南京(1842年)的条约,为期和平,为五个条约港口,广州,福州,宁波和上海提供了良好的。与终于开放的所有69个中国条约港口一样,为享受的外国住宅建立了区治外法权。大多数港口都在海岸或大型河流上。在1854年,该国重新开放到西方贸易后,在日本,在日本,在日本,在1854年被禁止违反外部,条约港口的制度也消失了。这发生在日本1899年,但直到1946年在中国。

见J. K. Fairbank,中国海岸的贸易和外交:1842-1854的条约港口开幕(1953年,ROP。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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