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伦,伯爵

沃伦,伯爵,1891-1974,美国公共官员和美国第14号首席大法官(1953-69),b。洛杉矶。他毕业于大学。加利福尼亚州法学院在1912年。录取(1914年)到酒吧,他在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练习,并举办了几家当地办事处。他于1943年至1953年作为国家律师将军(1939-43)作为州律师公司,并于1943年至1953年。1948年,他是托马斯E指导的共和国董事会副总统的不成功候选人。杜威。1953年10月,艾森豪威尔总统任命了他首席大法官成​​功弗雷德M.vinson.。沃伦最具活力的首席大法官之一,领导法院朝着民权和个人自由领域的一些地标作出决定。其中是由沃伦撰写的一致的1954年决定,在国家学校结束隔离(见棕色v。托克卡,堪萨斯州的教育委员会。);一名男子,一个投票裁决,为立法和国会重新分配开辟了途径;刑事案件的决定保障律师的权利并保护被告免受警察滥用行为。1963 - 64年,沃伦向委员会调查了刺客肯尼迪总统(见沃伦委员会)。他于1969年从替补席上退役。他的公共论文被H. M. Christman(1959年)编辑。

参见J. D. Weaver(1967),G. E. White(1982)和E. Cray(1997)的传记;A. Cox(1968),R. H. Sayler等人的研究。(1969)和B. Schwartz(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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