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特,爱德华·道格拉斯

怀特,爱德华·道格拉斯,1845年至1921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894年至1910年),美国第九任首席大法官(1910年至1921年),生于路易斯安那州拉福什教区。他曾就读于新奥尔良的耶稣会学院和华盛顿特区的乔治敦学院(现在的乔治敦大学)。在南方邦联军队服役后,他从事法律工作。怀特于1879年成为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并于1891年至1894年在美国参议院任职,直到1894年被克利夫兰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塔夫脱总统任命的首席大法官怀特是继罗杰·塔尼之后首位执掌最高法院的南方人,他在法官席上通常是保守派。他写了理性法则在1911年针对美国烟草公司和标准石油公司的反托拉斯案中,该决定区分了合法和非法的商业合并。1916年,他撰写了支持《亚当森法案》(Adamson Act)合宪性的裁决,该法案规定铁路工人每天工作八小时。

参见M. C. C.克林哈默(1943)和G.哈格曼(1962)的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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