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

美国的民权

内战在美国,人们对民权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如何将这些权利完全扩大到非裔美国人身上重建.1866年、1870年、1871年和1875年的民权法案是第一批试图确保非裔美国人享有平等政治和法律地位的立法。这些法案赋予了非裔美国人起诉和被起诉的权利,提供证据的权利,以及持有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的权利。1866年的法案有可疑的合宪性,1870年在国会通过后才重新颁布第十四条修正案.第四项民权法案试图向非裔美国人保证那些仍然被剥夺的社会权利。它惩罚了在住宿中歧视非裔美国人的客栈老板、公共设施的业主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所有者,但1883年最高法院宣布这些不属于适当的公民权利,因此不属于联邦立法的领域。最高法院对第十四和第十五修正案的极其狭隘的解释促进了种族隔离合法化的兴起。

1875年《民权法案》颁布后,这一领域不再有联邦立法,直到1957年和1960年的《民权法案》颁布,尽管几个州都通过了自己的民权法。20世纪扩大非裔美国人公民权利的斗争涉及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种族平等大会,城市联盟,南方基督教领袖会议等。民权运动,尤指由马丁·路德领导的在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总统林登?约翰逊他鼓励通过了迄今为止最全面的民权立法——1964年的《民权法案》;它禁止在州际贸易覆盖的公共场所,如餐馆、旅馆、汽车旅馆和剧院,基于肤色、种族、宗教或国籍的歧视。除了废除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制度,《民权法案》第七章还禁止就业歧视。第七章还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

1965年,美国通过了《投票权法案》,在投票站派驻联邦观察员,以确保平等的投票权。1968年的民权法案处理了住房和房地产歧视问题。除了国会对民权的行动外,政府的其他分支机构也采取了行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最高法院在1954年和1955年的判决,宣布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是违宪的,法院在1955年的裁决禁止在公共资助的公园、操场和高尔夫球场实行种族隔离堪萨斯州托皮卡市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20世纪60年代,妇女开始围绕她们的民权问题组织起来女权主义).1963年通过了联邦《同工同酬法》,到20世纪70年代初,已有40多个州通过了同工同酬法。1972年,参议院通过了《平等权利修正案》(ERA),旨在禁止一切基于性别的歧视,但由于未能在足够多的州获得批准,该修正案被放弃。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同性恋权利组织主要在地方和州一级致力于立法,以防止住房和就业方面的歧视同性恋权利运动).在对公民权利保护的进一步延伸中美国残疾人法案(1990)禁止在就业方面歧视残疾人,并规定改善使用公共设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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