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继任令

更新于2017年2月21日|Factmonster员工

根据1792年的总统继任法案,参议院临时主席1是继副总统之后的下一个继任总统的人选,其次是众议院议长。

然而,在1886年,国会改变了总统继任的顺序,内阁官员取代了临时总统和议长。这项改革的支持者认为,国会领导人缺乏行政经验,而且没有人担任过总统,而六名前国务卿后来当选。

由杜鲁门总统签署的《1947年总统继任法案》再次将这一命令改为今天的样子。内阁成员是按照其职位成立的日期顺序排列的。

在批准前第25修正案在1967年,副总统职位的空缺是没有规定的。当总统在位时去世,副总统继任,副总统职位空缺。根据新程序上任的第一位副总统是杰拉尔德·福特(Gerald Ford),他于1973年10月12日由尼克松提名,并于次年12月6日得到国会批准。

注:除非符合宪法要求,否则官员不能继承总统职位。
1.副总统不在时临时主持参议院会议。临时职位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但按照传统,该职位由多数党的资深成员担任。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