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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1日更新b|Factmonster员工

第一节

[赋予国会的立法权]

本宪法所授予的一切立法权归合众国国会所有,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第二节

[众议院的组成]

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每一州的选举人应具备州议会人数最多的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代表的资格]

凡年龄不满二十五岁,成为合众国公民满七年,并在当选时不是当选州居民的人,不得担任众议员。

代表和直接税的分配?人口普查。1? 3。)

(众议员和直接税应按各州的人数在本联邦内分配,各州的人数应在自由人总数(包括有义务服务年限的自由人,不包括未纳税的印第安人)的基础上,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实际人口普查应在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并在其后每十年内,按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众议员人数不得超过三万人一名,但每州至少应有一名众议员;在此之前,新罕布什尔州有权选择3名,马萨诸塞州8名,罗德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园1名,康涅狄格州5名,纽约州6名,新泽西州4名,宾夕法尼亚州8名,特拉华州1名,马里兰州6名,弗吉尼亚州10名,北卡罗来纳州5名,南卡罗来纳州5名,佐治亚州3名。

1.包含在括号中的子句由第14修正案第2条

[填补代表职位空缺]

任何一州的代表出缺时,该州的行政机关应发出选举令状以补缺。

[选拔官员;弹劾的权力。

众议院选举议长和其他官员;并拥有唯一的弹劾权。

第三节2

(参议院。1。)

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参议员各有一票。

2.本节第一款和第二款中括号内的部分由17号修正案

[参议员分类;填补空缺。

在第一次选举后召开会议后,应立即尽可能平均地分成三组。第一级参议员的席位应在第二年终了时出缺,第二级参议员的席位应在第四年终了时出缺,第三级参议员的席位应在第六年终了时出缺,以便每两年选举三分之一;在任何一州的立法机关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其行政部门可作出临时任命(直至下一次立法机关会议填补空缺为止)。

[参议员的资格]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满九年,并在当选时不是所选州的居民的,不得为参议员。

副总统将出任参议院议长。

合众国副总统为参议院议长,但无投票权,除非两院票数相等。

[参议院官员的选择;临时议长。

参议院应选举本院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行使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临时议长。

参议院将尝试弹劾。

参议院拥有审理一切弹劾案的唯一权力。为该目的而开庭时,他们应宣誓或宣誓。合众国总统受审时,应由首席大法官主持;未经出席法官三分之二的同意,任何人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

弹劾案件的判决,不得扩大至免职,并取消担任和享受合众国政府任何有荣誉、有信任或有利益的职务的资格;但被定罪的一方仍应依法承担责任,接受起诉、审判、判决和惩罚。

第四节

[控制国会选举]

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州立法机关规定;但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变更此项条例,但参议员的选举地点除外。

是时候召集国会了3.? 2。)

国会每年至少集会一次,会议应在12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除非国会通过法律另定日期。

第五节

[各院自行决定本院议员的选举和资格;关于法定人数的规定。

各院对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和资格作出判断,各院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少数议员得逐日休会,并得授权以各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

[每个议院决定自己的规则。]

每一院得决定本院议事规则,处罚行为不检的议员,并得经三分之二议员同意开除议员。

[日记和年与否。]

两院应保存本院议事记录,并不时予以公布,但本院认为需要保密的部分除外;两院议员对任何问题的赞成或反对,如有出席议员五分之一的请求,应记入会议记录。

(休会。4。)

在国会开会期间,未经另一院同意,任何一院不得休会三天以上,也不得休会到两院开会地点以外的任何地方。

第六节

国会议员的报酬和特权。

参议员和众议员应获得由法律确定的服务报酬,并由合众国国库支付。除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罪外,议员在出席各自议院的会议以及往返于各自议院的会议期间,均享有不被逮捕的特权;在任何一院的发言或辩论,不得在其他地方受到质询。

[不兼容的办公室;除外责任。2。)

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当选期间,不得被任命担任合众国授权下在此期间设立或增加其薪酬的任何文职职务;在合众国政府下担任任何职务的人,在其继续任职期间不得为任何一院的议员。

第七节

[税收法案将在众议院提出]

一切增加税收的议案应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可以像对其他法案一样提出或同意修正案。

[通过法案的方式;总统的否决权。

凡经参众两院通过的议案,在成为法律之前,应提交合众国总统;如果他同意,他应签署;如果他不同意,他应将反对意见连同他的反对意见一并退回该反对意见应由发出该反对意见的议院,后者应将该反对意见全文记入其议事记录,并着手重新考虑该反对意见。经重新审议后,如该院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通过该法案,应将该法案连同反对意见一并送交另一院,由该院同样进行重新审议,如获该院三分之二的议员通过,该法案即成为法律。但在所有上述情况下,两院的表决应以赞成或反对决定,投票赞成和反对该法案的人的姓名应分别载入两院议事簿。如任何法案在提交总统后十日内(星期日除外)未予以退回,该法案即与总统已签署法案一样成为法律,但国会因休会而阻止其退回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该法案不得成为法律。

[同时命令或决议,由总统通过。]

凡需经参众两院同意的命令、决议或表决(休会问题除外),均应提交合众国总统;在该法案生效前,须经总统批准;若总统不批准,须按法案规定的规则和限制,由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议员重新通过。

8节

国会的一般权力。4]

4.根据第16修正案,国会被赋予了对收入征税的权力。

税收、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

国会有权规定和征收赋税、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偿还债务,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一般福利提供经费;但一切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在合众国全境一律统一;

[借钱]

以美国的信用借钱;

[商业管理]

管理与外国、几个州之间以及印第安部落之间的贸易;

[入籍和破产。]

在全美国建立统一的归化规则和统一的破产法律;

[金钱,度量衡。]

铸造货币,规定货币和外国货币的价值,制定度量衡的标准;

(伪造。6。)

规定对伪造合众国有价证券和流通硬币的处罚;

(邮局。7。)

设立邮局和邮路;

专利和版权。

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在一定的时间内保证作者和发明家对其各自的作品和发现的专有权;

(下级法院。9。)

组成下级法庭,低于最高法院;

海盗和重罪。

界定和惩处在公海上犯下的海盗行为和重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战争;马克与报复。

宣战,颁发缉捕令和报复令,制定关于陆地和水上抓捕的规则;

(军队。12。)

筹集和供养军队,但用于此项目的拨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海军。13。)

海军:提供并维持一支海军;

[陆军和海军部队。]

拟定政府规章制度和陆海军规;

[呼叫民兵]

规定征召民兵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击退入侵;

组织、武装和训练民兵。

规定民兵的组织、武装和纪律,并管理民兵中可能为合众国服务的部分,分别由各州保留军官的任命和根据国会规定的纪律训练民兵的权力;

[对哥伦比亚特区的排他性立法。]

在任何情况下,对经个别州割让并经国会同意成为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不超过十英里平方英里)行使专属立法权,并对经州立法机关同意购买的用于建造堡垒、弹药库、军械库、船坞和其他必要建筑物的所有地方行使同样的权力;和

制定实施宪法所必需的法律。

制定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法律,以行使上述权力,以及本宪法赋予合众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一切其他权力。

9节

[1808年以前不被禁止的某些人的迁移或输入。]

在1808年以前,国会不得禁止任何现存州认为适宜接纳的移民或输入,但可对这种输入征收每人不超过十美元的税收或关税。

[人身保护令不得中止;例外。? 2。)

人身保护令的特权不得中止,除非在叛乱或入侵的情况下,公共安全可能需要它。

[禁止剥夺公权法案和追溯既往的法律。]

不得通过剥夺公权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

[人头税和其他直接税。]

除按上述指示进行的人口普查或枚举的比例外,不得征收人头税或其他直接税。5

5.看到第十六条修正案

[出口不征税。]

从任何一州出口的物品,不得征税或征收关税。

[不对任何国家的港口给予优惠;州际运输。6。)

任何商业或税收条例不得使一州的港口优于另一州的港口,也不得强迫往来于一州或从一州出发的船只进入、驶离另一州或在另一州纳税。

钱,如何从国库中提取;公布的财务报表。

除依法拨款外,不得从国库中提取款项;所有公共资金的收支应定期公布报表和账目。

[不授予的贵族头衔;政府官员接受外国势力的恩惠。

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凡在合众国担任有利益或有信任职务的人,未经国会同意,不得接受来自任何国王、王子或外国的任何礼物、报酬、职务或爵位。

第十节

[几个州权力的限制]

任何州不得缔结条约、结盟或邦联;授予商标和报复令;硬币钱;发行信用票据;除金银币以外,任何东西都可以作为偿还债务的标的物;通过任何褫夺公权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或授予任何贵族头衔。

[国家税收和关税。]

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任何关税,但为执行其检查法所绝对必要的除外;任何州对进口或出口征收的一切关税和进口税的净收益,应归合众国国库使用;所有这些法律都应受国会的修改和控制。

[对国家权力的进一步限制。]

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征收任何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留军队或军舰,不得与另一州或外国缔结任何协定或盟约,除非受到实际入侵,或遇到刻不容缓的迫在眉睫的危险,否则不得进行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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